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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汪代玉 我67歲,我是1997年5月得大法的。在99年7.20後,首惡江××在全國上下大肆迫害法輪功。大約在同年10月20幾日,單位以“組織”的名義強迫我寫“不煉法輪功”的聲明,當時我兒子代我寫了聲明。同年春節,派出所的惡警又來我家逼問我還有哪些人在煉功,並且強迫我在“不再繼續煉功”的聲明上簽了字。我現在鄭重聲明:以上兩次我被強迫寫的違心的“聲明”全部統統作廢。我決心以實際行動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6/8846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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