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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譚景詩

    99年7月21日去北京上訪,在被劫持到縣公安局,當晚讓每人寫一份“保證書”放人,我除了寫一些過程外,還寫了一句“以後因法輪功的事不再去北京”,同月23日單位也讓寫“保證”(說縣裡要),並強調必須寫上“決裂或不煉功”,我也寫了一句“不煉法輪功了”。2001年10月左右,政府辦洗腦班,我由於不接受洗腦,被非法抓進監獄,絕食十一天放出時,在釋放證上簽了名。2002年第二次被抓,在監獄裡寫過一份所謂“不去北京”的保證(當時正是中央開兩會),抓進和放出時都在拘留證上簽了名。過去所寫的一切全部聲明作廢。加緊彌補,修成一名合格的正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7/88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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