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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宋濟升

    我於2000年被非法刑事拘留及2002年於市洗腦班,二次在自我執著名利情後天形成的觀念下,向邪惡簽了所謂的“保證書”,而後因為執著一直沒寫過嚴正聲明。通過閱讀《明慧週刊》才認識到自己學法不深,完全以人的觀念看待師父對我們犯了錯給以改正的機會,目前通過同門弟子交流認識到我原來是錯的,所以特寫嚴正聲明我兩次所說、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7/88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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