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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志娟

    我2002年4月22日被邪惡之徒非法綁架到看守所,由於自己平時學法不精進,有怕心,在邪惡的壓力面前違心的寫了“不煉功保證書”。現認識到修煉是嚴肅的,自己的所作所為真是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現在我嚴正聲明:在邪惡的壓力下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全部作廢。今後我認真學法,加倍彌補,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做一個真正的正法時期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5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7/88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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