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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徐朝珍

    99年國家開始鎮壓法輪功,我和丈夫一同將師父的法身像撕了,2000年去北京證實大法,回來後被關押在看守所,由於在法理上不清晰,在被非法關押期間,我丈夫寫“保證”來保我,邪惡念給我聽,我不同意,但在丈夫的勸說下,我在上面按了手印。2001年,我怕丈夫將我藏的真象資料搜到,我自己將真像資料泡在水裡,泡爛後倒在廁所裡沖走,後來通過學法,我發自內心知道自己錯了,我在師父像前跪著向師父懺悔。我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為此我嚴正聲明,在2000年在看守所丈夫替我寫的“保證”和我按的手印以及在這幾年中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我要精進實修,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7/88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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