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於清香 我在99年7.20以後受舊勢力干擾,在派出所讓寫的“不修煉保證”上簽了字。通過學法悟到,自己這種行為是不符合大法的要求的,所以特此提出聲明作廢。併發誓跟師父修煉到底。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7/88604.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