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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段淑英 我99年5月有幸得法,從此走上了修煉之路,身心受益匪淺,難以言表。自江氏流氓集團鎮壓法輪功以來,我曾兩次被綁架入獄。在獄中表現堅決不寫“三書”和不接受洗腦,然而還是在邪惡的誘騙下、在人心、怕心的干擾下,按過手印、照過相,在進出牢獄時簽過字。曾在第二次被綁架入獄時,在惡警入室、多人的逼迫下,交了一些手抄資料和一本複製的小《轉法輪》。隨著學法的深入和提高,自己無時不在深深的自責之中,認識到還是配合了邪惡的要求,為此深感內疚,愧對師父和大法。其次,我的家人、丈夫、兒子、女兒,因不修煉,曾經在市、區“610”的惡警逼迫誘騙下,為救我出獄,交過2000元錢,寫過東西,(在所謂“取保候審書”上簽過字),當過保人,配合了邪惡的要求。為此我聲明:以前不管我和我的家人,在殘酷的高壓迫害下,所說、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一定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決維護大法,堅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8/886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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