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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高華傑、張俊秀

    在2001年7月,因做真像被當地派出所抓捕,送到看守所刑事拘留一個月,當月單位停發了我倆的退養金。因不放棄法輪功的信仰,事到如今近三年單位每月扣發我們100元的退養金,平時有人負責暗中盯梢監視。2004年初,單位有關領導找我倆談話,並把“610”“文件”給我們看,方知我倆是“610”掛名未被洗腦者。如果不寫“保證書”就自帶1500元到洗腦班,生活費自帶,要是洗腦班還洗腦不了就判勞教,我倆正供小孩讀書,經濟緊張無助卻又出現這樣的魔難,這時怕心作怪,精神上難以承受這非人的待遇,妥協了邪惡,在單位強迫下,違心的在“不煉功的保證書”上簽了字,這是錯誤的,我倆的心始終是堅信大法的,所以嚴正聲明我們所說、所寫的“不煉功的保證書”全部作廢。徹底清除自己對舊勢力的承諾,正念正行,走好師父為我們安排的修煉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4年4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8/88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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