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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邱麗英

    我是2002年元月2日打橫幅被非法勞教2年,送入勞教所。我曾被送入小號,上大掛,吊我三次昏過去兩次,因為不寫“三書”再次被拉到小號,在惡警的強制下,我被逼迫在“三書”上簽了字,然後送到三樓集訓隊,又讓寫“三書”,寫完“三書”再“揭批”。就這樣三天、二天的寫“答卷”、寫“三書”、寫“揭批”“學習”無中生有的四十題、看誹謗大法的書籍、錄像,搞甚麼宣誓、寫入黨申請書。我在此嚴正聲明,在勞教期間所說、所寫全部作廢。(包括我家人所說的)重新走入正法中來,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9/88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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