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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方芳 我於1996年初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得法後,通過修煉身輕體健,曾經患有乙肝、眩暈的病症,不治自癒,徹底擺脫了病魔的折磨,親身感受到了大法的神奇。身體上的改變巨大,心理上的改變也是巨大的。通過學法修心,知道了做人的道理,心胸變得開闊,改掉了為名、為利、為情而活的狹隘思想觀念,整個人變得寬容、慈悲。對身邊的人、事以慈悲出發,按“真善忍”要求自己,那種心情改變無一言表,從內心深處感謝偉大、慈悲的師父!感謝大法!可是就是這樣的利國利民的功法,由於受到中國首惡江某某的妒嫉,於99年7月20日開始了殘酷的迫害。在2004年4月29日下午左右,片警、居委會主任、小區保安等4人闖入我家,又於5月12日、13日晚19:30∼20:30由居委會楊某帶領小區保安4人闖入我家,威逼我在所謂的“三書”上簽名,否則送外縣洗腦班進行迫害,同時交納7000元錢學費。他們遭到我拒絕後,開始轉向對我愛人進行威逼、騷擾。由於自己當時有怕心、親情、求安逸心的執著,在壓力面前默認了愛人代簽的“三書”。事後,心�堬ㄔ秅F巨大的痛苦,始終振作不起來,放鬆了一個大法弟子對自己的要求。當時也認為自己的狀態不正確,師父讓我們多學法、多學法,我就多學法,當我在法中提高後,能理智、清醒的面對自己時,才發現自己以前偏離了法,遇到迫害首先想到自己,無形中承認了舊勢力對自己的安排,完全沒把自己看作是師父的弟子,一個否定一切舊勢力的正法時期大法弟子。醒悟後,在多學法的同時,首先寫了嚴正聲明,聲明以前所說、所做不符合法的一切作廢。精進實修,跟上正法進程,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9/8874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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