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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殷相輝 在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的五年來,我有一些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如:1999年8月15日,我進京上訪被當地公安局非法拘留期間,受別人影響寫了“不煉功”的“保證”;2000年6月,我在勞教所期間被迫寫的“不在勞教所煉功”的“保證”;2001年5月,我在勞教所期間被迫寫的“三書”(雖然裡面一個字也沒有涉及到大法的話,只是想“糊弄”惡警,但嚴格的說是向邪惡妥協,也是不符合大法的行為);2001年10月,我在市勞教所教育隊被迫寫的“遵守所規所紀”的“保證”;2004年,我在市勞教所期間寫的“我在所裡不會發生其它事情”的“保證”;我解除非法勞教後,在鄉派出所寫的“不外出、不串聯”的“保證”等等。為此,我特此發表嚴正聲明,在這幾年來我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行為全部作廢。今後我就是聽師父的話,走師父安排的路,決不承認邪惡的一切安排,抓緊時間全面救度眾生,走好最後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9/8874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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