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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玉秀

    我2001年去單位講真像、發傳單給他們看,後被單位領導,廠派出所把我叫去,要我在他們寫的事情經過材料上簽字。在怕心的帶動下,在親情、人情的包圍以及他們的逼迫下,簽了字,我被世俗的觀念,沒修去的人心擊倒了。我痛苦極了,我對不起師尊、對不起大法,我做了修煉人絕對不能做的事。我知道錯了,我決不能認同舊勢力安排的這一切,在此聲明“簽字”作廢。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9/88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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