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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陸彩華

    99年7月20日,江為了私利發動了歷史上最邪惡的非法鎮壓法輪功事件,我是一名大法弟子,有責任證實法,在2000年11月16日和功友把“法輪功好”、“法輪大法是正法”、“停止對法輪功的鎮壓”的橫幅掛在立交橋上,結果被“610『非法送進看守所,在看守所裡過著暗無天日的日子,在強大的精神折磨和高壓下,我違心的放棄修煉,說:“不煉了”。今天我聲明,在2001年6月20日,在法庭上所講的和所有寫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全部作廢。我要走師父給我安排的修煉路,全盤否定舊勢力。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走好最後的每一步。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9/88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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