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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王天啟

    2000年7月20日,公安局把我綁架到縣看守所非法拘留一個月後,放我回家,並誘導我寫了“不上訪;不煉功”等不符合大法的東西。在此特嚴正聲明,以前所說、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洗刷污點,正念正行。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9/88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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