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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修艷鵬

    我1999年4月份得法,由於邪惡的迫害,先後於1999年8月、2002年2月、2003年6月、7月被逼迫寫過4次所謂“不煉功”的“保證”和兩次“揭批”、“決裂”、“悔過”、“坦檢”等罪惡的東西。當時由於正念不強,人心太重,屈從了邪惡,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愧對師父和大法的事。現嚴正聲明:我在精神誘騙、摧殘、折磨和壓力下,被逼迫所說、所寫的一切對師父和大法不敬的東西全部作廢。我要堅決修煉大法,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做合格的正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0/887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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