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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鄒桂華 2003年3月底,我因別人舉報說真像資料是從我手中拿的,所以派出所所長和管區戶籍將我抓到派出所進行審問,並要我寫“不煉的保證書”。我本人沒有同意寫,是大女兒(常人)代寫了。所以我現在特此聲明所說、所寫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我要做個堅修法輪大法的真修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0/887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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