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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吳秀蘭

    我在2000年在派出所寫了所謂的“不煉了”的“保證書”,在2003年“十六大”前還是沒做好。我事後才知道是由於家人與派出所串通(怕我去北京),派出所一所長一片警突然來我家,老頭笑呵呵的熱情招呼,我以為是朋友來了,剛把大法書放下,老頭就推開了我的房門。我一看是派出所的,所長過來就拿大法書、拿經文,又翻了小櫃。我表現麻木,呆呆的。老頭又主動交出師尊的法像,我也麻木。讓跟去派出所我也跟去了,下樓時我覺得不對勁,不應去。回來老頭往出推我,讓去。到派出所,雖然向他們洪法,但問我叫甚麼名,甚麼時間煉功的,還煉不煉了,我一一作了回答,並說煉。片警記筆錄寫上我在家偷著煉,我把偷字劃了。片警讓我簽名,開始不簽,後來他說不拘你,簽了就回家。我想不拘我就簽了。我違背了師尊的教誨,“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我簽了名,而且在關鍵時刻沒保護師父法像,沒保護大法書,給大法抹了黑,給大法弟子丟了臉,回想起就感到無地自容。(事後雖然我去派出所要了幾次大法書,只給了師尊的法像和大法書,經文至今未給,說交了。)我不願給自己修煉上留下任何遺憾,我嚴正聲明如下:我在派出所的簽名作廢。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全部作廢。不承認舊勢力的一切安排,不讓邪惡有機可乘,不讓邪惡鑽空子。今後多學法,頭腦清醒、理智的對待一切,堅定修煉,不辜負師尊的慈悲苦度。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1/88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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