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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鳳蓮

    我自1996年5月份得法以來,身心明顯變化,在師父的教導下,一直修煉著心性。從99年“7.20”後,沒有及時出去證實法,直到2001年7月份,才到北京證實法,被非法關進看守所1個月。回來後,他們讓我寫“保證”,我沒有寫,他們就替我寫,讓我簽名,我就簽了。這是我學法不深的表現,讓邪惡鑽了空子,現在通過學法,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特此聲明以前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1/88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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