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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樊小琴 我39歲。在看守所,執行庭庭長讓我寫“保證書”,我不寫,他給我寫“保證”,拽著我的手按手印。在此我嚴正聲明:他們代我寫的“保證書”和按的手印全部作廢。我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今後一定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1/889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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