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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莊翠紅

    迎接新千年到來的晚上,我們在室外的煉功點上,在沒有影響任何人的環境下靜靜的煉功,被當地的民警帶到派出所,並說上面有批示,以後不准集體煉功、不准集會,三人以上就是集會,是違法行為等。在壓力面前,我在人心的帶動下,由於正念不強,隨和了他們無理的條規,簽了“保證”,然後他們又把我們帶到縣公安局,扣了十多個小時,後來說我們“擾亂了社會治安”,要我們簽了字才放我們。通過學法,和同修的幫助,使我清醒的認識到了我做了作為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違背了大法,這是對師父、對大法的不敬啊!師父教導我們按照“真善忍”學做一個宇宙中的好人,我們不違法,我們是在堂堂正正的修煉,我們沒有錯。為此我嚴正聲明,我以前在公安局和派出所那些不合法的條規的壓力下所說、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統統聲明作廢。我要做一個真正的大法弟子,堅修到底,做好三件事,決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2/88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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