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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張自強、屈引芳

    我和妻子是在1998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在1999年7月20日後,江鬼一夥經常迫害我們,在2001年元月17日把我們送進看守所迫害我們83天。特別是2004年春節因我們寫了一副有關大法修煉的對聯,在農曆正月11日就把我關到派出所,我發正念在邪惡眼皮下跑掉,此後他們天天到我家找我們。迫使我們夫妻有家不能回,我們到市裡打工,他們又追到市裡把我們抓走,關進市“610”的洗腦班,在那�堥S有一點人身自由,白天,黑夜用攻心戰。一直到55天後才讓我們回家。由於我們學法不深,配合了邪惡,寫了“保證”和說了對師父不敬的話,當時以為是騙邪惡的,回家繼續學法就是了。回家後又學了師父的經文,知道了那樣做是不對的,現在我們嚴正聲明我們所說的、寫的一切都全部作廢,並且堅決不再配合邪惡。以後要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救度世人,修煉好自己。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2/88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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