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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丁瑞芳

    我95年得法,96年開始修煉,修煉後身心都有很大的改變,受益非淺。99年7.20以後,江××流氓集團瘋狂的迫害大法,誹謗師父,由於自己對師父、對大法不夠堅定,寫了一些不該寫的話,做了些不該做的事,寫“保證不煉了”,還交了老師的法像和自己抄的大法書資料,和一本《轉法輪》,罪業深重,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我現在嚴正聲明,原來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全部作廢。加倍彌補損失,向世人講清真象,跟上師父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2/88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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