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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王悟行

    今年九月我被派出所綁架,雖然憑正念六個小時走出,但當時本應嚴正指出筆錄中一處對大法不敬的用詞,卻因為急於出去的心和僥倖的心理,認為自己並未寫完全同意而簽上了自己的名字。現在每當想起這件事內心就十分痛苦悔恨。在這裡嚴正聲明:我決不承認對大法不敬的地方;所簽的字不代表我的本意;在此聲明“簽字”作廢!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2/88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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