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網站導航

  • 實事報導
  • 真相資料
  • 修煉
  • 技術參考
  • 專題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

    聲明人:彭建普

    我是98年得大法,得大法後,人心歸正,重德行善,身體達到一身輕。在2004年9月份,因在家給不認識的小孩“生命的護身符卡片”,他們報告了公安局,把我送到看守所,在裡1個月零3天,準備非法送勞教所3年。親屬把我外保出來。國保大隊叫我寫“保證書”,開始我不寫,愛人叫我寫,由於自己正念不足,我想應付應付,就不送勞教所了,寫了“不集體煉功,不發傳單”,國保大隊惡警叫我寫“不煉功了”,這堅決不行,我堅決不寫,愛人替我寫了。我家被惡警抄家兩次,甚麼都沒抄出來。我這次出現問題是自己學法少了造成的,被邪惡鑽了空子,給大法帶來損失,少救度多少眾生。我一定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學法,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把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補回來。現在我嚴正聲明:以前我愛人替我寫的“保證”,我所寫、所說、所做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所有言行徹底作廢。從新做一個正法時期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2/88948.html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