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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雷曉婷

    我因參加有外國記者參加的採訪法輪功學員的會議,而於1999年11月5日被非法拘捕,判刑2年。由於平時沒好好學法,對法認識不足,人的根本執著不去,摻雜著怕心等各種人心從而被邪惡鑽了空子,於2001年2月寫下了所謂的“認罪、揭批”的東西,做了修煉者不該做的事。出獄後,因執著於親情,為了落戶口,再一次違心於2002年5月寫了所謂的“認識”給邪惡。醒悟後,明白這是深深的恥辱。不配學大法,對不起師父,對不起眾生,對不起自己。現嚴正聲明,自2001年2月起在監獄所寫、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東西全部作廢。於2002年5月所寫的所謂“認識”作廢。重新堅定修煉。做好作為一名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事,配得上大法弟子的稱號。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2/88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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