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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江月明

    我95年底得法,學法煉功後收益很多。99年7.20邪惡迫害大法後,為了證實大法是正法,於2000年10月到北京證實大法。後被押送回當地,在關押期間由於各種執著心未去,被邪惡的舊勢力鑽空子,違心的寫下“保證書”。在此我嚴正聲明,過去在高壓下和以後在單位裡寫的一切不符合正法時期大法要求的全部聲明作廢。今後要以一個煉功人標準,要求自己做好師父說的三件事,做一個正法時期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2/88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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