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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於喜鳳 我於2000年12月9日去天安門廣場證實法,被天安門廣場的惡警綁架後送到縣勞教所。那�堛煽c警逼我寫“保證”:不再進京;不到室外煉功。我沒有寫,他們寫後逼我按上了手印。因為我學法不深,悟性差,一直沒有悟到這是配合了邪惡。師父說:“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經過學法後,我認識到這是配合了邪惡。我現在正式聲明:那個“保證”全部作廢。今後我要堅定實修,做好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2/8894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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