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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劉美華

    99年7.20,邪惡瘋狂破壞大法、迫害大法弟子的恐怖下,在當地派出所不法官員的逼迫恐嚇下,由於學法不深,配合了邪惡,加上怕心,違心的在誣蔑師父的紙單上摁了手印,事後痛悔莫及,對不起慈悲恩師的苦度。在這裡嚴正聲明,以前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慈悲救度更多的眾生,做師父的真修弟子,圓滿隨師回家園。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2/88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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