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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彭世群

    我於2000年在看守所第一次給省勞教委寫的申訴上寫了“現在不到北京去煉功”,又在2002年在看守所由派出所寫有監視居住的假釋放證上簽了字。另外還在一份所謂“證據不足,沒法結案”的表格上我簽了字。簽後不但沒放我,反而又給我判了兩年勞教,過後我悟到是我沒用正念否定它,而是用了人心,所以被邪惡鑽了空子。現嚴正聲明我所有不符合大法法理的言行全部作廢。堅決按照師尊所要求的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一定要做一個金剛不動的法輪大法真修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3/89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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