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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王祥林、陳玉清

    我們在99年7月26日,99年8月8日,2001年12月5日,三次違心的在街道和派出所寫好的“保證書”上簽了名,但事後在家照常學法煉功。2004年3月5日,為辦美國探親,辦護照的派出所叫我們去寫一份“保證書”,聲明“過去煉過法輪功,以後沒煉”,也是違心的。我們認識到無論在甚麼情況下寫了“三書”都是不對的,都是對大法不堅定,助長了邪惡迫害。現聲明“保證書”作廢。今後要努力學法修心,緊跟師父,走好在正法時期的每一步。做好大法弟子應做的三件事,救度眾生,堅持修煉大法。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3/89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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