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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金朝連

    99年7.20大法遭到了迫害,當時單位領導多次找我談話,由於各人學法不深,存在怕心,沒有走出人,沒有在法上認識法,而交出了部份大法資料,寫了“不煉法輪功”的書面材料或說了、做了有損於大法的話和事。現在認識到這些言行對大法已犯下了罪。對不起大法、對不起師父,感到很痛心。為了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在此如下聲明:在大法遭到迫害下,自己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要加倍努力做好大法弟子應做的三件事,決心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3/89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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