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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張楨強

    我是1998年11月份有幸得法的。2000年3月份因大法受迫害而上訪,後被非法關押50餘天,2001年2月被邪惡非法綁架到市洗腦班。2002年4月一天晚上9點多鐘,又被強行綁架,被非法抄家,後被非法勞教一年。在邪惡的多次迫害中,我始終堅信大法,堅信師父,堅信做好人沒有錯,但在長期的迫害、高壓下,自己有放不下的東西,從而違心的做了一些自己不情願的事情。現在我鄭重聲明,我在邪惡迫害中所做的不符合法要求的一切全部否定、作廢。決心做好自己應該做的一切。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3/89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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