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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劉青和

    2001年,一群惡警以詢問為由,將我抓進市公安局。在公安局裡他們毒打我,讓我供出那名被它們追捕的大法弟子的下落,被我拒絕後,我被非法關進了看守所。在看守所內,它們威脅利誘我放棄修煉法輪功,被我拒絕了。我在看守所裡被非法關了兩個多月,後來在妻子、朋友的輪流說服下,我心動了,寫下了“不修煉”的保證,回來後我非常後悔。在此我嚴正聲明:我在邪惡的迫害下和親人的勸說下所說、所寫的一切“不修煉”的保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正念正行,堅修大法緊隨師。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3/89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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