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網站導航

  • 實事報導
  • 真相資料
  • 修煉
  • 技術參考
  • 專題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

    聲明人:崔艷菊

    99年7.20上省城上訪回來,在區公安局被強迫洗腦半個月,(晚上不讓回家),由於害怕被關押到看守所,寫了“不煉功的保證”,才得以回家。從那以後,街道主任、包街民警、當地派出所所長、公安局局長等人時常來騷擾,而且片警要一天三見面,甚至有時三更半夜打電話騷擾,搞得我們無法正常生活。記得有一次片警找到我要我寫一份“揭批”法輪功的材料,我說法輪功好,法輪功講真、善、忍,讓我做好人,而且我身上的病好了,我沒受騙,就為這派出所警察不讓我回家,把我關起來,後來我丈夫和婆婆趕來了,在親情的誘惑下,我違心的寫下了“不煉功、不上訪的保證”。從那以後片警對我更不放心,天天騷擾我,甚至有時還到我單位去。2001年的一天,公安局610的局長、派出所所長、片警等幾人來到我家,要我再寫一份“保證書”,並說要徹底點,在他們的逼迫下,我又寫了“不煉功、不上訪的保證”。這場迫害不僅傷害了我,我的親人也受到了牽連。後來有幾次公安局來人騷擾我,丈夫怕有麻煩,替我寫了“保證書”。後來我悟道自己法學的不好,沒有做到正念正行,一次次的配合邪惡寫了“保證”。現在我嚴正聲明,99年7.20以後我所說、所寫的以及別人替寫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我要堅定的跟隨師父,堅修大法,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4/89117.html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