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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袁方瓊

    我96年11月7日有緣得大法。2000年6月25日去京護法,由於執著心重,心�埵釧�心,下火車還沒出站就被邪惡抓走送回當地看守所。因為吃不了苦,就邪悟了,給自己的妹妹說叫家人拿錢來,交錢就放人,還寫了“悔過書”,自己沒有把握好,給大法造成不好的後果。2000年8月1日回家後,還要每星期一要到公安局報到,還受單位監視。的確給大法帶來不好影響。我在此嚴正聲明以前一切不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我要堅修大法,時時提高心性,再不能給大法抹黑,按照師父講的話,堅決做好大法弟子應做的三件事,向內找,堅修大法心不動,直至圓滿,來報答師尊的救度之恩。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4/89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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