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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吳碧華

    我於96年5月有幸得大法,通過修煉,身體健康,心情愉快。99年7.20以後,邪惡打壓,不准煉了,2000年7月我和同修上訪,為大法說句公道話。在路上就被抓回當地,關在看守所半月,回家後常有公安、保安來家騷擾。江××一手導演的天安門“自焚事件”發生後,2001年3月,我在家屬大院保衛科的壓力下,違心的寫了對“自焚事件”的認識,其中有有損於大法和對大法不敬的話,現在此嚴正聲明這一切作廢。我要緊跟正法進程,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走好自己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4/89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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