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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黃正琪

    我55歲,在99年7月20日後,被邪惡迫害,先是被派出所騙去拘留9小時,後又被抄家,接著又被監控。在2001年7月1日,我在大街上粘貼大法真像被派出所抓捕,又再次被抄家,前後關押了1個月,在放出前又逼迫簽字和說違心的話,還有家人逼迫簽的字,現在嚴正聲明一切都作廢。堅定正念、正行,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4/89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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