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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楠

    我長期不精進,沒有做好師父講的“三件事”。更於今年9月做了某大學的學生輔導員後,不但不思利用工作便利對學校的學生洪法救度他們,還替學生傳遞了帶有嚴重誣蔑大法的入黨申請書給學校黨委。事情發生後我悔恨不已,深知自己的行為完全不符合大法的標準。現發表嚴正聲明,決心加倍彌補,將造成的損失和後果以及將周圍的環境正過來。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4/89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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