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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馬翠紅

    我是2002年4月被市公安局、610、派出所強行劫持,送進勞教所。勞教所對大法弟子實行各種各樣的瘋狂迫害。由於我承受有限,做了許多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所以特此聲明:在勞教所期間,所說、所寫、所念、所做的不符合法輪大法要求的一切作廢。洗刷污點,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4/89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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