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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鄧建伍

    我96年11月得法,得法2個月,把以前抽煙、喝酒、賭博等不好的嗜好戒掉了。法使我知道了做人的道理,甚麼是衡量好壞人的標準。2001年10月2日夜,剛吃完飯,門突然被推開,闖進6個人,他們說是610的要搜家,我問他們:我犯了甚麼法,他們說因為你煉法輪功;我看到他們要拿我的大法書和磁帶,我上前阻止,他們6個人一湧而上把我壓倒地上,戴上手銬,推進車裡,拉到610辦公室戴上腳鐐,對我進行迫害。下面我說一下他們是怎樣用刑的。四個人一邊兩個把鐵管插入手銬把我吊起來,手銬吃入肉裡,後又壓扛子。雙腿跪地鐵管子壓在腿肚子上,一邊一個人腳蹬上去來回滾動。用鐵管打肩頭。第二天雙手,雙腿,肩頭腫得很高,成紫黑色,行走困難,他們又把我壓坐在地上把戴手銬的雙手抱住雙膝把鐵管插入腿彎處別住,使你不能站立,只能在地上一個姿勢的坐著。那天他們說你不配合我們就把你從樓上的窗子裡扔下去,給你弄個自殺,上邊有令,打死你們法輪功的算自殺。下午帶入看守所,我身上帶的100元說是上折子,後也不知去向,由於人的情這一關沒過去,違心寫了“保證書”。過了16天,610要了5000元,看守所320元,洗腦班600元,把錢交後也沒有收據。回家後我望著天空,眼裡流下了淚,再想起獄中的同修對大法的堅定,我無地自容。師父的慈悲,在等待著我們這些掉隊的弟子。摔個跟頭要爬起來,不要老在那趴著。重新走入正法洪流中。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聲明“保證書”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5/89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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