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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錢桂春 我於1997年11月份有幸得大法,在師尊的精心呵護下,我以前身體上所有頑疾都徹底的好了,心靈上也得到了昇華。由於學法不深,那個時候還只是停留在感性認識上,所以在97年7月20日在邪惡的迫害下違心的寫了不應該寫的。後來在師尊的點悟和功友的幫助下,我認識到自己肩負重大使命。因此我在此嚴正聲明我以前違心的一切全部作廢。重新回到正法的洪流中來,緊跟師尊,努力並認真做好師父的三件事,堅修大法、堅定正念。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5/892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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