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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柏春艷

    我在2002年被惡警綁架,並使用酷刑,用方便袋套頭,用香熏,用鐵桶扣頭上,用棒子打,用尿罐扣頭上,把我的上下牙扣活動了,用棒子打,灌辣椒水,拳打腳踢,讓我罵老師,罵大法,讓我舉報他人,我不配合它們。後來讓家人寫“決裂書”逼我簽字,我現在認識到錯了。我現在嚴正聲明,我以前所說、所做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標準全部作廢。重新回到正法中來,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堅定修煉,做好三件事,按師父要求做一個合格的真修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5/89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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