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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馮德利、劉宗玲 我們以前由於自己對法的認識不深,心中存在著不純的想法,在警察到家逼問的情況下,做了不該做的事,結果說了“不煉”的話,簽了“不煉”的字,因此造成很壞的影響。至今感到內疚。為了挽回損失,現在此聲明凡以前說過“不煉”的話,簽過“不煉”的字全作廢。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5/892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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