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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阮英華

    我於1994年4月有緣獲得大法。99年7.20後,遭惡警多次綁架、抄家、罰款、關押,2001年迫於多方壓力及自己放不下的執著心一度放棄修煉,使自己在常人中的洪流中,無味的耗費著自己的生命,有違於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使命。五年來我在矛盾中徘徊著虛度著光陰,使我生不如死,今年五月幸得大法弟子相助,方使我重新走入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行列中。今特此聲明,自己在7.20後所有簽名“保證書”及不符合大法的書面材料一律作廢。加倍彌補自己造成的損失,不辜負師父的期望。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6/89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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