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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韓永華

    99年7.20,邪惡對大法開始迫害時,我因到北京上訪,被抓到當地一所學校關了七天,當時由於學法不深,在邪惡的壓迫下,違心的在他們的表上簽了字,後來在村委會拿來的表上也簽了“不修煉”。通過這幾年不斷學法,深深認識到這是對師父的不敬,對大法的不敬,根本就不配是一位大法弟子。在此,我嚴正聲明自己以前寫的“保證”和簽字全部作廢。在今後的修煉中,我要勇猛精進,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一名真正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6/89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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