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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楊廷玉

    我98年我開始修煉法輪功,2000年12月去北京證實大法,被邪惡非法判刑3年,2004年1月11日回家。我們村長於10月26日拿了一張甚麼表叫我丈夫填寫,當時我不在家。為此我嚴正聲明,以前填寫的一切作廢。在邪惡高壓迫害下,由於自己學法不深,在受迫害時不能從法上認識法,說了、寫了一些對不起大法、對不起師父的話,在此我借《明慧網》聲明以前在受邪惡迫害時,神智不清時所說、所寫的一切作廢。堅修大法到底。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6/89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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