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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龍火英

    我1998年得法。2000年11月,被縣610惡徒吳祖坤抓到610,它要我今後得到傳單交給它們。當時由於自己學法不深與怕心,就答應了它,配合了邪惡。2004年6月,鄉政府領導來到我家,我主動告訴它們有幾篇老師的經文,結果被它們把師父的法像、講法錄音、經文全部收走。我犯了大錯,深感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在師父的“棒喝”下,我聲明上述行為作廢。決心堅修大法到底。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6/89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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