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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素秋

    我是1999年2月得法的,得法後思想有了很大的昇華,懂得了如何做一個好人。可1999年7.20江氏邪惡集團對大法進行了慘無人道的迫害。我於2001年9月散發大法資料時被非法關進洗腦班,做了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給大法造成了損失。現在嚴正聲明,我所做過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事情,寫過的“保證”在此全部作廢。從現在開始精進,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6/89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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