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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周傳葵

    我於99年2月得法開始修煉,在99年7.20後,在江氏集團的邪惡謊言的蠱惑下,於2002年6月遭當地610及政保部門迫害,被關押在看守所裡40多天,罰款4000元。特此聲明在此期間,我不符合大法的“簽字”一律作廢。並加倍彌補,重新進入大法修煉。做一名真正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6/89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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