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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倪敏

    我是95年得法的。在99年7月20日去北京上訪被非法遣送回單位,公安處要我們寫“保證不再去北京上訪”。由於當時頭腦不夠清醒,也是為了應付差事,當天寫了“保證不進京上訪”。後又迫於壓力交了大法書籍及錄音帶等,關鍵時刻沒有走正自己的路。在2001年看到師父經文《建議》,當時還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後經認真學法,與同修交流,才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我嚴正聲明,對自己在壓力下所做、所寫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東西聲明作廢。今後放下包袱,努力的做好三件事,助師世間行。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7/893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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